河南驻马店养犬户限时解决违法所养犬只
4月28日,按照河南省公安厅工作要求和政协委员提案,驻马店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城市范围内依法加强养犬治理工作,规范养犬管理,还市民卫生、宁静、安全的生活环境。
对拒不消除危害的,要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85条之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只,依法予以没收,并对养犬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狂犬和无主野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29条之规定,予以捕杀。

对可以饲养的宠物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恐吓他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