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兽药追溯,农业农村部出台第174号公告

全面开展兽药追溯,农业农村部出台第174号公告

  为切实做好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强化兽药风险管控,着力提升兽药质量安全水平。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74号公告,公告指出从5月24日起将全面开展兽药追溯管理。

全面开展兽药追溯,农业农村部出台第174号公告

  下面为就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

  一、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要求

  1.根据《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以二维码标注。二维码由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随机产生的追溯码构成。

  2.兽药二维码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3.兽药二维码颜色为黑色,背景色为白色。位置和大小的选择应以标识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

  二、兽药生产企业实施追溯的要求

  1.实施追溯主要流程: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审核后用户得到户名和密码,下载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扫码登录→添加兽药产品→申请兽药二维码→审核通过后下载兽药二维码文件→企业印刷带有兽药二维码的包材……采集入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入库数据文件(系统自动审核)→采集出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出库数据文件(系统自动审核)→发货销售。

  2.兽药生产企业免费申请和下载使用兽药二维码,负责兽药二维码的印刷,确保识读率,保证兽药二维码数据安全、不外流,保证兽药二维码在兽药全链条各个环节正常使用。不得伪造冒用。

  3.根据《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在我国市场销售的所有兽药产品,应在兽药产品标签或最小销售包装上按照我部规定印制兽药二维码。 6-20ml(包括20ml)包装的兽药产品,自2020年1月1日起,产品标签或最小销售包装原则上也应按要求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并上传入库信息和出库信息。因技术原因无法在产品标签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兽药二维码的,应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上一级包装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

  4.异型瓶等特殊情况的产品应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上一级包装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

  5.自2019年9月1日起,境内外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要求,上传兽药产品入库和出库数据信息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6.国内兽药生产企业在产品生产下线后应及时将兽药产品入库信息(新增追溯设备厂商代码和包装规格信息)上传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并应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兽药产品出库信息(新增追溯设备厂商代码)上传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7.获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境外兽药生产企业,应指定一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办事机构或产品代理商作为兽药追溯工作的代理机构,在畜牧兽医局备案。

  三、兽药经营企业实施追溯的要求

  1.采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的主要流程:用户注册(已注册用户需登记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信息审核后获得到户名和密码……兽药入库时,采集入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入库信息(新增追溯设备厂商代码)→兽药出库时,采集出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出库信息(新增追溯设备厂商代码)。

  2.2019年9月1日起,兽药经营企业应按照要求上传兽药追溯数据信息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追溯系统将不再接收按旧标准上传的入库和出库文件。?

  四、兽药使用追溯试点养殖场实施追溯的要求

  兽药使用追溯试点单位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主要流程:试点单位用户打开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选择“注册”→选择“我是使用者”→同意并继续→填写完善信息→监管单位审核通过→完成注册(通过注册邮箱获取用户名密码)→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试点配套APP(可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登录页面扫码下载)或者自行购买已备案登记追溯设备厂商的终端设备→扫描采购入库兽药产品二维码→入库上传兽药追溯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查看入库数据上传结果。

  五、兽药监管单位实施追溯监管的要求

  1.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自建兽药监管系统的,根据《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备案登记和接口调用规范》进行备案登记,并保证本辖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试点养殖场的产品入出库数据信息及时上传。

  2. 2019年6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负责兽药监管工作的单位应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中入网(注册并被审核通过),做好本辖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兽药追溯工作。

  3. 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兽药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及时、规范做好兽药产品赋码和入库、出库追溯数据上传工作。加大兽药经营企业实施追溯工作力度。未按照规定实施追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处罚。

  4. 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开展兽药使用追溯试点,其中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优先参加。

  5.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使用追溯试点工作,积极争取有关支持政策,对实施兽药追溯的养殖场户给予支持。

  六、追溯设备厂商的要求

  2019年9月1日起,追溯设备厂商应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中备案登记,方可获得接口开展兽药二维码数据采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