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员打狗致死被判拘留50天罚款20万
今天又给大家带来一条这几天最新发生的宠物资讯,说的是去年9月我国台湾地区基隆市的动物保护防疫站接到民众举报,称自己托管在宠物店的一条泰迪犬被店员摔死了。要知道,根据台湾地区的法律,故意伤害动物致死可是触犯刑法的。然而,在动保所调查宠物狗死因时,宠物店方为逃避责任竟然预先辞退了该店员,于是最终牵涉出警方出面调查。

经警方调查得知,该宠物店的店员在照看狗主人托付的泰迪犬时,因为狗狗在狗笼里大便弄脏了笼子,于是一气之下在给狗狗洗澡时使劲拍打狗狗,导致狗狗坠地休克,最终狗狗抢救无效死亡。爱犬心切的狗主人知悉真相后愤而将该店员告上法庭。法官认同了警方调查结果,认为该店员的行为属于故意虐待和伤害动物,已经触犯了毁损罪和故意使动物遭受伤害致死罪,最终在近日了结了此案,判处店员拘役50天并处罚款新台币20万(折合人民币4万多)。
又是一起恶意伤害宠物事件,而且还是发生在宠物主人最信任的宠物店工作人员身上。相比起前段时间发生的那件英国留学生虐猫致死事件,虐猫当事人试图潜逃回国躲避法律制裁,这次事件的结果无疑是大快人心,使很多爱犬人士出了一口恶气。致使那条泰迪狗狗死亡的店员就算可以依靠交纳罚金免除坐牢的惩罚,但最后她为这条小生命所付出的代价是超过5万元人民币。虽然罚款并不能救回狗狗的生命,但至少也给了很多人警示,肆意伤害动物迟早是会受到制裁的。
不过话说回来,这事儿毕竟发生在台湾地区,法院判决所依据的也是台湾地区独立的法律,并不适用于国内省市。说起来咱们台湾省对动物的立法保护都已经如此完善,判处起来也是毫不容情,而大陆却依然还只有一部聊胜于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该保护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而在三大类名录下共计1500余种的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中,显然是不包括咱们日常饲养的宠物猫狗。

说白了,只要不作死到去捕杀伤害名录里那些梅花鹿、金丝猴大熊猫之类的稀有动物,那么在国内法律上伤害动物就是无罪的,报警也没用。除非某些情况下宠物被认定为公民的私有财产,才能得到财产保护法的保护。我们国内保护动物的立法工作还是任重而道远啊。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法律对恶意伤害动物的行为无能为力,而社会舆论的力量在一些道德泯灭的人面前又往往苍白无力,我们能做的就只有多留个心眼,尽量远离一些人为的安全隐患,保护好精心饲养的小猫小狗。不过我们也要对国家相关部门有信心,在众多社会有心人士的呼吁下,相信有关的动物保护立法一定会尽快完善出台。